乡干部贪污成渝高铁补偿款获刑
2013-01-09 15:1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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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,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黎万康(前永东乡党委委员、经发办主任、乡人大代表、永东乡成渝高铁协调办公室主任)、谢增文(前东兴区永东乡蚕桑站站长、永东乡成渝高铁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)、刘玖大(前永东乡水口寺村党支部书记、乡人大代表)、陈洪金(前永东乡甘家桥村党支部书记、乡人大代表)五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四至五十万不等人民币。其中,以行贿罪依法判处黎万康有期徒刑一年,总和刑期十三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。继续追缴被告人黎万康未退清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万余元。陈洪金免于刑事处罚。
2010年底至2011年上半年期间,被告人黎万康、谢增文伙同被告人刘玖大、陈洪金、贺玉文(另案处理),采取虚报、多报永东乡水口寺村、甘家桥村、核桃湾村属成渝高铁征地范围内征地构筑物、青苗补偿面积的方式数次骗取征地构筑物、青苗补偿款共计190506.24元。2010年底,被告人黎万康与贺玉文共谋后,在核桃湾村成渝高铁征地拆迁红线附近抢修养鸡场,骗取成渝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款199531元。2010年12月、2011年3月,被告人黎万康以其干亲家杜小英、表姐肖洪君、表侄沈强的名义分别在甘家桥村8社、水口寺村12社成渝高铁征地拆迁红线附近抢修养鸡场,骗取补偿款共计829551.9元。被告人黎万康为了其修建养鸡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时任内江市东兴区统征中心副主任刘期才(已判)、工作人员翁永洪(已判)分别送给两人现金2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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