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
元旦做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有三天的小长假,但有些人因工作需要还是要加班,那么这时了解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非常重要。接下来,一起来看看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相关规定。
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
2017年元旦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,2016年12月31日(星期六)、2017年1月4日(星期三)照常上班。
2017年1月1日(星期日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
2017年1月3日(星期二)照常上班。
《劳动法》规定: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,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。由此可见,休息日加班后,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,在无法安排补休时,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加班费。
按照惯例,2017年元旦节是法定假日,因此,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当天上班,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,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。1月2日至3日调休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,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
知道了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后,我们来看看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。
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
第一、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,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,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基数应包括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津贴”等所有工资项目。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。
则以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》中规定“工资总额”概念为准。当然,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“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”为准,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。
第二、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,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。
第三、在实际中,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,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“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”性质,属于工资组成部分。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“周年庆典奖”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第四、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,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第五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,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,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。
通过介绍,大家对2017年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了解了吧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